河北李志敏改判无罪欲追责办案机关—国家不要再为错误判罚兜底了

据新京报报道,河北男子李志敏被控敲诈勒索、重婚罪,重审改判无罪。26日,新京报记者从唐山市检察院获悉,李志敏针对当年办案机关和相关人员递交的《追责控告书》,目前已被转交至唐山市纪委。

针对李志敏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,唐山中院已受理,目前暂未作出新的赔偿决定。

2019年7月8日李志敏一案,重审改判无罪。李志敏手持无罪判决书。新京报此前报道,李志敏通过自媒体举报当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,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报道后,多名官员被查。后李志敏被滦州检方指控涉嫌敲诈勒索罪、重婚罪。滦州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1年9个月。此案于2019年7月8日重审,法院改判其无罪,返还被扣押财产。获释前,李志敏已被羁押4年3个月。2019年8月12日,李志敏在家人陪同下向滦州法院提起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。滦州法院于10月8日做出国家赔偿决定,赔偿李志敏被侵犯人身自由、精神损害、扣押物品贬值损失、终止保险合同而造成的直接损失,共计67.4万余元。对于这个赔偿决定,李志敏表示“不满意”。为此,李志敏又向唐山中院提出申请,唐山中院于11月28日决定予以受理。截至发稿,新京报记者从唐山中院获悉,该院暂未作出新的国家赔偿决定。李志敏告诉新京报记者,申请国家赔偿同时,还向唐山市检察院递交了《追责控告书》,欲“追责当年案件的办案机关及检察机关的相关责任。”26日下午,新京报记者从李志敏及唐山市检察院最新获悉,针对他提交的《追责控告书》,已转至唐山市纪委。唐山市检察院一名案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今年1月中旬,相关材料就已转至唐山市纪委驻唐山市检察院的纪检组,后又通过纪检组转至唐山市纪委。目前,正按流程处理中。新京报

在该起案件中,李志敏被滦州法院错误的判罚了有期徒刑11年9个月。而这恰恰是在李志敏举报当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之后,很难说二者没有关系,滦州法院难以逃脱打击报复之嫌。

重审后改判无罪,李志敏向滦州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,这也是正常情况。除此之外,他还向唐山市检察院递交了《追责控告书》,欲追责当年案件的办案机关及检察机关的相关责任,这是之前类似案件没有的情况。

法院判决错了由国家赔偿其实也没错,员工平时工作时出现了错误,导致的金钱损失也是由单位首先弥补。但是国家赔偿之后,一定要向当年的判案人员追究责任,即使不对判案人员罚款,也要对判案人员进行处分。员工工作出现失误导致的重大损失,单位在弥补损失之后一定会对员工追责。国家的工作人员同样适用这个规则,不能因为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,国家的工作人员就能逃脱处罚,这是一种不平等。